为了确保“十一五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减目标的实现,今年重庆市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消减指标分别定为3%,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,党政一把手将被问责,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。 这是此间召开的重庆市环保工作会上透露的消息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是“十一五”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。2006年,重庆市切实加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,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上年消减了1.7%和1.9%,但与年初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消减2%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。 国家“十一五”规划提出,5年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%,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。 |